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7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拟在城市区范围内开发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概念
公益性岗位指由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开发要求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享受相关补贴。
二、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城市区范围内且满足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在“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中进行登记,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四、补贴内容和期限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用人单位需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补贴。
五、申报时间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工作时间为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申报时间,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六、申报资料
申报开发公益性岗位时,需提交单位申请报告(红头盖公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见附件)。
七、受理机构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616室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58533194
八、业务培训
申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特此公告。
附件:湘潭市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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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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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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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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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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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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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空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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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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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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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公益性岗位名称为具体从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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