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湘潭市档案系列中级
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办公室(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在潭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4〕120号)、《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档通〔2024〕14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4〕30号,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档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
(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三)《市人社局通知》中明确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人员。
二、申报渠道
(一)事业单位专技人才
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以其他渠道申报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由其人事代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
(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原则上通过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被派驻湘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在湘潭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申报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上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
非档案系列职称的,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转评通过后,该级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同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四)特定人才申报
特定人才群体参加职称评审,须符合《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规定的条件。其中,2022年3月31日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执行。
(五)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执行。
(六)职称认定的申报
按照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2024年度湘潭市档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照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资格复核。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参评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
(4)破格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人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所在单位意见,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6)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转评人员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此项转评人员需要提供。
注:上述申报材料的第7项,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其他项均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
2.业绩评审材料
(1)《业绩评审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4 纸张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3)个人述职报告(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一式3份,A4纸张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如获奖证明、表彰文件、奖励证书等。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如成果鉴定、科研项目、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从事档案工作业务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7)论著材料(1份)
馆员: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助理馆员、管理员:论文材料不做要求。
注:①论文需为任现职以来在有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专业论文(无正式刊号的内部报刊及内部资料成果、增刊、论文集,均不得视为“公开发表”;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②著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的相关著作。③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书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④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⑤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本人完成主要章节(合著需合著证明并附合作者签字)。
(8)已结题或通过验收的课题、科研项目及其鉴定材料复印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材料(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1)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上述评审材料的第4-11项,均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
3.呈报单位材料
参评人员数据及《申报2024年度档案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
(二)注意事项
1.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著(版权页所载日期)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 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2.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漏项。
3.所有参评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原则上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4.所有参评材料中除2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个人述职报告、《参评人员花名册》分别单独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报送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要求装订成册。
5.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未按要求整理材料的,考虑到档案工作性质,在材料评审环节予以扣分。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后,不另行通知申报人补报材料。
6.参评材料除相关表格外,其他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自留底稿,待评审结束后,退还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
7.《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的“职称和职业资格”栏下载。
(三)材料申报。网上申报审核、纸质材料报送流程等具体要求,按照《市人社局通知》执行。
线上资格审查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7日(请注意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时间结束以后系统将会关闭无法再进行申报。)
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地址为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号市委大楼1902室(联系人:易欢欢;联系电话:58583468)。
六、缴费咨询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的标准执行。中级(馆员)评审费200元/人,初级(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100元/人,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省档案局和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湘潭市档案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