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工作部署,力促更多大学生在潭“低成本创业、高品质生活”,根据《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与高校共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全市现有创业孵化载体进行全面梳理,支持鼓励各在潭高校依托优势专业建设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成熟一批、挂牌认定一批。推动各县市区和园区结合产业链布局对口联系各在潭高校共建联建一批特色产业类孵化基地。重点支持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和湘潭高新区创建申报新一轮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各孵化基地加紧完善基础设施、孵化功能、配套服务,低成本开放在潭高校和企业实验实训设备设施,为大学生提供低成本低门槛的创业环境。每年根据入驻项目、服务质量和孵化成效等情况,给予每个孵化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在潭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落实时限:从2025年开始分批落实,到2026年底前完成)
二、与企业共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在市内遴选“三优三特”产业重点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标杆性企业的研发中心、实训中心、生产基地,挂牌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作为大学生创业实训重要载体。构建“企业主导、项目嵌入、双向赋能”的产教融合新模式,对大学生创业者携带优秀项目进行实训学习的,鼓励基地和企业优先投资或技术入股,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项目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效率。面向大学生定期收集发布在潭企业在科研项目、技术攻关、产业链配套、产品推介、生产性服务外包等方面需求,加强信息双向对接匹配,引导大学生结合自身专业技能与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需求开发创业项目,提高创业项目的市场契合度与成功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在潭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时限:从2025年开始分批落实,并持续推进)
三、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一支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电化产投集团在现有产业投资基金下设立支持大学生创业投资子基金,基金规模5000万元,先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存续期10年。投资一批有潜力在潭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为在潭高校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落地湘潭提供初创资金支持。建立合理宽容机制,促进基金可投、敢投、愿投。(责任单位:电化产投集团、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各在潭高校,在潭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时限: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基金组建,并开展投资试运营服务)
四、搭建一站式大学生创业全流程服务平台。依托湘易办“大学生创业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平台,集成大学生创业要素资源对接服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从创业方向指引、技术攻关、产业链配套、市场拓展、产品销售、金融支持、法务财税服务、初创纾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个性化资源导入和精准帮扶。在市民之家和园区大学生创业园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专窗,提供创业指导、注册登记、手续代办、产业观摩、人才招聘、金融支持、资源对接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人才办、市政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各在潭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落实,并持续完善)
五、加力扩围一批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加大补贴支持。对于大学生初次创办企业或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满1年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1~5人(含5人)就业的,补贴1.2万元;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补贴1.5万元。对于大学生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800元/月、第二年600元/月,同时按规定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加大金融支持。大学生个人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免担保创业贴息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合伙创业企业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创业贴息贷款,市县财政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贴息。落实税费优惠。按规定及时落实国家关于大学毕业生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在潭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时限:从2025年开始落实,并持续推进)
六、滚动建立一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建立完善在潭大学生创业项目库,重点对在潭高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师生共创项目及各园区企业科创项目进行定期摸底筛选,遴选优质项目入库,并定期梳理、动态更新。对入库项目提供培育、跟踪、孵化、资源对接和“一对一”帮扶等服务,培育和打造一批有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定期推荐对接省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和各类市场化天使投资基金,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态,着力提升其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在潭高校,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管委会;落实时限: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七、建强一支专业化创业导师团队。从各行各业精英成员和市内外青年成功创业者中遴选100名左右责任感强、实践经验丰富、社会形象良好的优秀代表,组建市级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队,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聘书。通过在园区、孵化机构定期开展驻点服务,常态化进高校巡回指导、重点宣讲、“一对一”指导帮扶,建立创业指导工作室等方式,重点破解创业大学生在项目落地、赛道选择、运营发展、市场拓展等方面所遇到的难题,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信息咨询、资源对接等专业服务,推动优秀创业项目尽早成长落地。推动有实战经验的创业导师与大学生创业团队师徒结对,提供全周期创业陪跑服务。根据工作成效推荐优秀导师参评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入选后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各在潭高校;落实时限:2025年6月底前完成首批导师团组建,并持续推进)
八、建设一批青创人才公寓。通过整合园区孵化载体、盘活高校周边闲置资产和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加快青创人才公寓建设与配套供给,力争三年内建设300套青创人才公寓,其中城发集团在湘潭大学周边、湘潭高新区管委会在湖南工程学院周边、湘潭经开区管委会在湖南科技大学周边各建设100套。对来潭留潭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青创人才公寓免费住宿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城发集团,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管委会;落实时限:从2025年开始实施,三年内分批次落实到位)
九、举办年度大学生创业成果大赛。每年举办一次湘潭市大学生创业成果大赛,选拔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市场潜力和社会价值的优秀创业项目,选树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按2万元~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创业补助。对推评的优质项目和创业典型,加强跟踪培养,形成“评选、奖励、跟踪、扶持”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凡在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含《夺金2025》省创业电视栏目展播项目),来潭创业落地三年内由受益地(注册地)财政给予5万元~20万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在潭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时限:从2025年开始落实,并持续推进)
十、开展一系列支持“青创”氛围宣传。集中各方面宣传资源,常态化开展大学生创业主题宣传,利用好主流媒体和微信视频号、小红书、B站、抖音等新媒体,对我市城市形象、创业政策、服务举措、资源优势和创业典型等进行多层次多维度宣传推介。推动各在潭高校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宣传活动,让创业引导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场景,营造浓厚的支持创业校园文化氛围。在市内年轻人聚集的广场、商场、十字路口电子屏和出租车顶灯持续轮播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标语口号,形成有影响力的“青创”公益宣传阵势。设计“莲城青创大使”卡通形象IP,内嵌“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和服务”专属服务二维码,在湘潭北站、湘潭火车站和各轨道交通站点、各大景区和在潭高校食堂、宿舍区日常化推介展播,营造湘潭“青创之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湘潭日报社、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城发集团,各在潭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时限:从2025年开始落实,并持续推进)
市级建立由市政府办协调推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专班。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在潭高校要把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工作举措,主动谋划推进,狠抓责任落实。
本通知中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