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作出新规定,潭政办发〔2015〕85号文件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文件有效期届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审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的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湘潭市城区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地农民。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及程序、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来源和管理、组织实施、附则六个部分。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如何参保缴费?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由其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严格按规定逐年缴费,逐年领取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或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一经选择补贴方式不再变更。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以违规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