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新老政策衔接办法》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trs.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1-26 10:20


一、《新老政策衔接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421日起施行《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潭人社发〔20242号,以下简称“新政策”)以来,新政策与老政策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及参保缴费的相关规定反差较大,在具体项目推进中难以落实。为确保《实施办法》顺利执行,做好新老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对象认定有效落地、2021年至2023年政策空窗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落实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新老政策衔接办法》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与《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潭人社发〔20242号)文件配套实施,适用于雨湖区和岳塘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新老政策衔接落实工作。

三、新老政策衔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共八条,主要包括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通过新老政策结合的方式核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对象身份和解决2021年至2023年政策空窗期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问题的操作办法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四、如何通过新老政策结合的方式核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对象身份?

已启动征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1模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决策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的,可按征地项目所征土地面积与征地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土地总面积核定征地比例,再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数并结合征地比例核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人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统筹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确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对象。统筹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对象时,应按以下序次坚持两个优先原则:一是按“人地对应”原则,优先本次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家庭;二是优先历次征地中耕地被全部征收又未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的对象。

未启动征拆工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按潭人社发〔20242号文件执行,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组织实际情况,且通过集体决策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的,可参照上述第1类模式执行。一经确定,不得再变更操作模式。符合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按上述第1类模式执行:一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未承包确权到户的;二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土地已无耕地的。

五、2021年至2023年政策空窗期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问题如何解决?

对于2021年至2023年已按征地程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先批后征项目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准)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全部腾房交地)的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根据实际情况,按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时的社会保障补贴标准,在资金来源渠道、补贴总年限和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政策空窗期(2021-2023年)应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且已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由被保障对象本人自愿申请,根据社保缴费凭证,可以发放2021-2023年的社会保障补贴。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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