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定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3、拟订、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预决算。承担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统筹外代发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经办服务工作。
4、承担市本级参保对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审核、待遇标准的确定、调整和给付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养老保险登记扩面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配合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6、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经办业务的稽核、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8、承担全市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养老保险的信访工作,受理有关养老保险的投诉举报。
9、指导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平台的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10、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58人,实有人数52人。内设科室16个(含3个正科级单位、13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登记缴费事务科、个人账户一科、个人账户二科、基金财务一科、基金财务二科、职业年金科、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科、稽核内控事务科、法规信访科、统计信息科、人事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8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5.62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85.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5.6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85.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5.62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53.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31.9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231.94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举报冒领奖励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51万元,增长29.1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场会议;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8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8.8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8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68万元,项目支出231.94万元,无重点项目支出,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