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trs.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1-19 15:22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5、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9、工资福利 

10、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11、个人家庭 

12、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13、商品服务 

14、三公 

15、政府性基金 

16、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17、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0、专项清单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政府采购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2、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3、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重点人群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和监督。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6、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侵权案件。 

8、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潭(回潭)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承担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根据市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核定人员编制数270人,实有在职人数237人。其内设办公室、法规信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湘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实事办理科(湘潭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奖惩任免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等20个科室。下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个县处级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专业技术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考试院、技能鉴定中心4个正科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3、湘潭市就业服务中心;4、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58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82.91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67.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额度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582.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2.9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7.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额度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582.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2.91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126.3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56.5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1.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物业管理等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等方面;信息化建设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金保工程等方面;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85.3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仲裁、薪酬调查等方面;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才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职业能力鉴定等方面;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36.73万元,主要用于人事考试、人才服务和代理等方面;就业管理事务支出108.7万元,主要用于就业管理等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77.86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等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231.9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8.57万元,增长25.4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额度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增加2万元,主要是就业服务中心纠正增加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额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1万元,拟召开人社系统政策业务会议,人数待定,内容为县市区社保政策会商;培训费预算5.2万元,拟召开继续教育培训,人数待定,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9.0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96.5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3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93.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58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6.38万元,项目支出1,456.5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汇总).xlsx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xls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xls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湘潭市就业服务中心).xlsx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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