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重点人群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和监督。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和监督。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侵权案件。
7、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潭(回潭)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承担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根据市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国有企业工资(含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宏观指导和调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监管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核定人员编制数119人,实有人数215人,其中在职人数116人,退休人数99人。内设办公室、法规信访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实事办理科、考核奖惩任免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纪委等21个科室。下属非独立核算的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个县处级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人力资源考试院、技能鉴定中心3个正科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8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0.64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51.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实有在编人数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080.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0.6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51.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实有在编人数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080.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0.64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83.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97.6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5.8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等方面;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11.81万元,主要用于人事人才,劳动仲裁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89万元,增长0.22%,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额度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减少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精简接待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5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5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辆;单位保有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08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3.03万元,项目支出897.6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