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是市人社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为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集体,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守正创新,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人社,现就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制订有关规定。
一、带头加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两个确立”作为坚定的政治信念入脑入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忠诚党和人民,忠诚党的理想信念,忠诚党的初心使命,忠诚党的组织,忠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对党绝对忠诚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对标对表,以实干实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带头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人社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国省市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湘潭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等作为头等政治任务,作为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清单,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通过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会、集体调研、集中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党组成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制定自学计划,认真读书学习。
三、带头执行议事规则。正确行使集体决策管理权限,严格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清单。党组决定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在酝酿沟通基础上,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党组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党组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对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提高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
四、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强化党组书记在班子中的班长作用,又充分调动党组成员的积极性;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讨论研究工作时畅所欲言,积极贡献智慧,集体决策后坚决贯彻执行。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一月一主题,使每次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党组成员自我认识问题、自我解决问题。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位党组成员都要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带头上好党课,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党员的监督,按时交纳党费。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谈心谈话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五、带头落实内控管理制度。一是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组成员对参加省市重要会议的情况,省市领导对人社的指示、批示,以及人社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局属单位工作汇报,坚持请示汇报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三是落实人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实干实绩导向,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加强干部交流轮岗、调任、转任、流动调配以及考核管理。着眼长远做好干部队伍梯次配备,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着力培养选拔“三牛四干”型干部,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有力的干部人才支撑。四是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费用开支公开、透明,凡涉及20万元以上非日常性财务开支事项,必须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财务审批分管领导“一支笔”制度,党组书记、局长不直接审批各类资金。五是落实风险防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社保基金监管责任制,定期分析预判,及时研究和处置重大问题。严格对外公文签发管理,各科室、局属单位对外公文原则上先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公文,日常业务事项、党组授权事项、经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事项由分管领导签发,其他事项一律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发。
六、带头务实担当作为。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始终保持一抓到底的狠劲韧劲,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看准的事情紧抓快干、一抓到底,部署的工作雷厉风行、马上就办,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带头树牢正确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迎难而上、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向顽瘴痼疾开刀,不断闯新路、破险阻,着力提高勇于直面问题的觉悟、精准发现问题的本领、妥善解决问题的水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有效防范化解人社领域风险,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果断亮剑,在各类风险挑战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坚决斗争。
七、带头密切联系群众。每个党组成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问题、办事情、用干部,要看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健全党组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每个党组成员都要联系一个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每年要围绕人社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系统提出对策建议。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关心群众生活。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党组成员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工作。尤其是对信访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的集体上访,党组成员要专门听取汇报,作出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八、带头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加强“清廉人社”建设,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约谈和签字背书等制度,局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支持、指导和督促其他党组成员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局党组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单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组成员分管工作原则上3~5年要进行轮换。加强对重要岗位、重大事项、重点环节的监管,局属单位人事、财务、纪检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党组考察任命,评优评先指标单列。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指导,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党组成员要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理想坚定、政治清醒、品行端正。
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定,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真正做到思想上坦诚相待,政治上相互关心,工作上相互支持,生活上相互照顾,营造宽松、和谐、合作、向上的工作环境,不断增强党组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奋力谱写新时代湘潭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