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湘潭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细则》(潭人社发〔2025〕3号)文件规定,我市实施工伤保险差异性费率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3年。为切实维护各参保单位的知情权,保障参保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市本级参保单位和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9日。公示期间,参保单位如有疑问,可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58560236;如对本单位行业基础费率或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请在6月25日前向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参保事务科提交重新核定书面申请及相关依据材料,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对本单位行业基础费率及费率浮动结果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结果执行新费率,同时对各参保单位2025年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现行社会保险退费和补征程序进行。如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核调整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费率。
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市本级7531家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费率浮动情况表
附件2:全市130家工伤保险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费率浮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