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我爱湘潭我的家-就业创业先锋进校园”巡回宣讲活动承办服务比选公告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trs.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9-17 08:32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因工作需要,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共青团湘潭市委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我爱湘潭我的家-就业创业先锋进校园”巡回宣讲活动承办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投标。

一、服务范围

12家在潭高校开展“我爱湘潭我的家-就业创业先锋进校园”巡回宣讲活动,具体包括政策宣传、典型引路、职业指导等服务内容的组织实施。

二、服务期限

2025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具体服务时间根据活动安排确定)。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总费用在17万元以内,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服务内容

(一)基础服务事项

典型分享组织:对接创业典型(服务重大战略、生产一线、创业创新、基层扎根等领域),协调进校园分享经历,搭建在校生与优秀校友、企业人士的交流平台。

职业指导服务:邀请省职业指导师等专家,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讲座,帮助大学生提升就业竞争力与创业成功率。

政策宣传实施:协助编印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含就业扶持、创业扶持、职业发展与权益保障等政策清单)。

活动执行保障:负责12所高校巡回宣讲的场地布置、物料准备、流程衔接、现场协调等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专项服务事项

 协助对接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招就处和校团委,配合做好学生组织、场地确认、领导邀请等工作。收集整理活动过程性资料(照片、视频、签到表等),活动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及学生反馈意见。

五、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湘潭市区有常设办公场所。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立3年以上,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且近1年内有承办高校就业创业类活动的案例(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项目团队配置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有10年以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经验,团队成员需熟悉高校活动组织流程。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

1.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服务方案(含活动执行计划、人员配置、应急保障措施等);

4.服务报价单(需涵盖本公告第四条所有服务内容,加盖公章);

5.近一年内承办高校就业创业类活动的案例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其他符合申报资格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2025919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请有意者和我局联系。申报时请携带申报材料,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活动方案和服务报价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2.材料提交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

联系人:王怀,联系电话:15073239927

(三)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需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逾期或材料不齐者视为无效申报。

七、比选方式

按照《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潭财购〔20242号)要求,通过综合评议方式(考察服务方案、报价、业绩等)择优确定承办单位,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中标机构。

八、其他事宜

申报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为无效申报处理。

 

附:服务评审因素和标准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17

 

湘潭市“我爱湘潭我的家-就业创业先锋进校园”巡回宣讲活动承办服务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标因素

评分标准

报价

20分)

1.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
2.
报价得分公式:(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20
3.
注意事项:评审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方案(2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活动承办制定的服务方案(含活动执行计划、高校巡回安排、政策宣传材料设计、典型邀请流程、职业指导组织、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
1.
方案完整性与针对性10分):方案完全覆盖12所高校巡回宣讲全流程,对政策宣传、典型分享、职业指导三大核心内容有详细落地措施,且符合大学生群体特点的,得8-10分;部分覆盖或针对性一般的,得4-8分;未覆盖核心内容或缺乏针对性的,得0-4分。
2.
可行性与创新性10分):活动流程设计合理、资源整合能力强(如典型邀请渠道、专家对接效率),且有创新形式(如互动答疑环节)的,得7-10分;流程基本合理但创新性不足的,得3-7分;流程不合理或无可行性的,得0-3分。
3.
应急保障5分):提供完善的应急方案(如天气突变、场地调整、设备故障等应对措施)的,得3-5分;应急措施不完善的,得0-3分。
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承办机构实力(15分)

1. 机构成立时长5分)3年(含)-5年(不含)得5分,3年以下得3分。
(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本地化服务能力10分):在湘潭市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自有场地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地提供有效期3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的,得10分;无本地场所的不得分。

服务经验(20分)

1. 同类活动承办经验12分):近2年内承办过高校就业创业类宣讲、论坛或大型校园活动(单场参与人数≥200人),每提供1个完整案例(需包含合同关键页、活动总结或高校出具的证明)得3分,最高12分。
2.
资源整合经验8分):近1年内有对接政府部门(如人社、团委)或高校资源的成功案例(如政策宣传合作、校企对接活动),每提供1个案例得4分,最高8分。
(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官方邀请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团队配置(20分)

1. 项目负责人资质10分):
-
具有10年及以上高校活动组织或就业创业服务经验,且曾担任过同类项目负责人的,得10分;
- 5
年(含)-8年经验的,得6-9分;
- 3
年(含)5年经验的,得3-5分;
- 3
年以下经验的,得0-2分。
(需提供简历及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2.
团队成员配置10分):
-
团队总人数≥5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2人具有政府就业创业工作经历或就业指导师资质的,得7-10分;
-
团队人数3-4人,或仅1人具备相关资质的,得3-6分;
-
团队人数<3人或无相关资质的,得0-2分。
(需提供团队成员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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