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委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本机关党务公开、党务工作动态、党务学习情况等。
3.由政府各级部门发布的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4.由政府各级部门及本局属各机构发布的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的通知或公告(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5.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完成情况;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及完成情况等。
6.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各项业务经办政策法律依据、办事流程、提交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等。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xtrs.xiangtan.gov.cn。
2.“湘潭市人社局”公众号。
3. 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4.本单位政策宣传、信息查询系统(电子显示屏、触摸式电脑)。
5.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湘潭市政府门户(http://www.xiangtan.gov.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湘潭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iangtan.gov.cn/109/213/1079/index.htm)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法规信访科;咨询电话:0731-58533460,传真号码:0731-58561401,邮箱号码:bangongshi514@126.com,通信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411104,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本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