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承担行政后勤工作。
(二)法规信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牵头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组织推进工作和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协调局信访综治维稳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财务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实施重点人群就业援助政策。指导实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督促落实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建立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指导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人员(不含公务员)流动调配工作。承担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援疆援藏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选拔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潭(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管理等政策。指导实施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事宜。
(九)劳动监察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依法行使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十)劳动关系科。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十二)职工养老保险科。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市本级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有关审核工作。
(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征地项目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方案。
(十四)工伤保险科(湘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组织查处市本级案件。
(十六)实事办理科(湘潭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日常工作。负责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和筛选。负责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任务分解、协调、调度、督查督办、考核评估。
(十七)考核奖惩任免科。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意见,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奖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工作,承担全国和省部级评比达标表彰等相关工作。按照法律程序,代市政府办理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免(或提交市人大任免)的相关手续。
(十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