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8年5月4日,《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对接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对我市高层次人才按A、B、C、D四个层次进行评价认定,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共五章十五条,主要是细化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明确认定对象范围、认定程序以及跟踪管理。
(一)对象范围
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评审和考察、
审定、公示、发证环节。
(三)跟踪管理
对于已认定的人才,其工作变动及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由市人社局变更信息库内容。
(四)取消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的情形
1. 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
2.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3. 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
在处分期内的;
4.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