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不断提升改善和保障民生水平,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国、省、市决策部署,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己任,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宗旨,攻坚克难、稳中求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大力促进就业成效显著,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逐步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平稳。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8万多人,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约6万人,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万多人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目标范围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在制度层面有效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伤保险基金实现市级统筹。基金监管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近19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约3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约41万人。失业保险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到90%。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75元/月增加到113元/月。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始终保持100%。严格落实社保减负政策,为企业减免社保缴费27亿多元。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43家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出台并实施《湘潭市产业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2019年)》,深入实施《莲城人才行动计划》,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及基层人才引聚成效显著。全市共有各类各层次人才36万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6万余人。兑现人才奖励、补贴2000多万元,认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850多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000多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依法仲裁调解各类劳动纠纷,不断完善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工作体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8.7%,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44亿元。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实现全覆盖,及时处理各类欠薪隐患和案件,打好了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组合拳”,获评“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率先在全省启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累计对4500多家用人单位组织等级评价。稳步实施《湘潭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深化行动计划(2016-2018)》,最低工资标准居全省第一档,市城区达1700元/月。人社行风建设持续改进,人社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乡镇全覆盖。积极推进“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大力开展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打造了人社公共服务城区十五分钟服务圈和乡镇“办事不进城”。深入推进湘潭“全国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建设,累计采集社保卡数据260多万张,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90%,实现了社会保障卡办理“立等可取”。人社脱贫攻坚卓有成效,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三送贫困户,力解就业难”活动,严格落实好扶贫政策,用好扶贫资金,开展协调联动,切实发挥人社部门在就业增收、保障生活、智力支持方面的作用。至2020年底,全市贫困劳动力已就业人数近3万人,占贫困劳动力总量的81%。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100%。市人社局获评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联点村湘乡市金石镇文星村获评“全国文明村镇”。主动高效应对疫情冲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等系列指示精神,争分夺秒帮助企业招工,疫情期间五天帮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解决招工缺口300多人,有效保障了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走村入户动员农民工返岗,深入摸排动员,有序引导外出,采取包车直达、返岗专列等方式,为春节期间返乡农民工提供“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的就业服务,至2020年4月底全市38万返乡农民工全部实现复工。真金白银为企业降费减负,2020年为全市企业减免社保缴费15.5亿,发放各类补贴1亿多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生产经营。特事特办提升服务水平,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做到企业申报各项政策待遇不用填一张表,不跑一次腿,千方百计为企业谋便利、省时间。湘潭市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获央视新闻联播报道肯定,“三送三稳”工作经验获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湘潭作为“一带一部”核心节点城市,随着长株潭区域一体化迈入新阶段,迎来了产业转型、科技创新、区域融合、开放发展等一系列新的历史性机遇,发展潜能巨大、前景广阔、未来可期,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湘潭大型国有企业多,人口老龄化日益明显,当前经济下行、政府化债的压力并未减少,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人社工作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薄弱,公共服务建设还比较滞后,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方面“就业难、招工难”,社保基金“平衡难、监管难”,人才方面“引才难、留才难”,劳资关系方面 “调解难、维稳难”等等“两难”依旧存在。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人社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把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坚持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创新,科学确定目标,聚焦薄弱环节,努力开创人社工作新局面,着力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深入推进“六个湘潭”建设,奋力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和人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居民收入“双扩”工程,重点抓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维权维稳等工作,积极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推进湘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领航,服务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抓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湘潭实际,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社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实现人社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2、坚持民生为本,深化改革创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理念。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突破思维定势,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深化人社领域制度改革,推动人社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3、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公平公正。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加强人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确保权力公平、公开、公正运行。深入推进全面依法行政,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持续优化人社营商环境,继续抓好“三送”服务,开展“三送”系列活动,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三)发展目标
1、实现更稳定更高质量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立健全就业政策协调机制、创业带动就业机制、职业技能提升机制、重点群体统筹就业机制、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8.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省目标范围之内。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2、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持续深化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国、省部署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继续加强基金监督工作,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保障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3、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推进技能人才工作,针对性地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和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打造好“湘潭技工”品牌,为深化“六个湘潭”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4、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实施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规范人事考试,实现考风考纪更加严肃,考试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制度。实现调解仲裁办案信息化网络化。
6、办好民生实事和科学规范奖励考核。重点民生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项目筛选符合民心民意,项目办理保质保量,项目成效惠及群众,切实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表彰奖励项目管理更加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选对象更具典型性、代表性,表彰奖励的精神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7、完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基层公共服务条件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均等化显著增强,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服务渠道多元化,信息服务智能化。
三、“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
(一)不断提高就业质量水平
1、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有关政策,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外贸政策以及帮助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工程,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科学依规合理使用就业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
2、完善就业工作机制。继续把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运行机制,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农民工就业工作体系,加强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劳动保障维权等综合服务;培育宣传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劳务品牌,发挥品牌效益,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加强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各项服务举措,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形成及时有效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深化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三送”就业创业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湘潭人社“三送三稳”工作经验。
3、健全创业服务机制。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举办好创业讲师大赛和“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赛事,持续深化“三送创业者,破解创业难”专项活动。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发展,组建好创业导师和创业服务专家团队,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拓宽创业者融资渠道。强化创业载体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全产业链孵化体系。
(二)持续完善社保体系建设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互衔接,深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继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企业年金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基金防范失业风险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实行稳岗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和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作用。完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配套政策,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应保尽保。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做好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3、提升社会保障的各项待遇水平。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调整的正常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完善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相联系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完善职业康复诊疗规范和职业康复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
4、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高社会保险内控执行力,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和预测预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机制,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三)大力加强人事人才建设
1、加强人才引进。定期发布湘潭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加大在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商贸、健康医疗、教育科研、农林水畜和现代服务业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回潭留潭就业创业,落实高校毕业生落户、安居、见习、就业、创业、融资等优惠政策。组织做好各类专家选拔和推荐工作,构建覆盖重点领域、行业分布合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人才支持体系,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强人事考试科学管理,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和涉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事考试更加规范,考风考纪更加严肃,考试结果公平、公正。认真落实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责任。全面规范表彰奖励。
3、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探索多样化校企合作模式深化人才培养,通过采取订单式、建立实训基地、工学交替等合作方式帮助企业培养实用型、操作型高技能人才。鼓励引导中高职院校发挥职教资源优势,对接我市产业体系建设,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中高职院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打破区域壁垒,建立高端人才公共服务共享机制,鼓励湘潭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对接长沙大学科技城、国家高新区等高端要素集聚平台,共同推进教研队伍建设,共建共享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加强人才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人才交流、青年人才沙龙等活动,提升双边人才技能。
4、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产业发展方向,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深入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组织做好相关专家选拔和推荐工作,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构建覆盖重点领域、行业分布合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人才支持体系。
5、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柔性灵活的人才管理制度,加快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在医疗保健、安家落户、出入境签证、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为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来潭留潭提供全方位的配套保障和服务。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柔性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营造自由流动、包容开放的用人环境。
(四)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职能作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特殊工时、带薪休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科学制订和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推进建筑工作实名制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银行按月发放、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制度,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充实仲裁办案人员,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不断提升监察执法能力、服务能力和“两网化”运行能力。
(五)全面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合理调整基层服务平台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涵盖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基层平台的人员、场地、设施配备,强化基层平台服务业务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打造人社公共服务城区15分钟服务圈和乡镇“办事不进城”。
2、加强基层平台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岗聘用、专职管理”,实现“专聘专用”。加强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财政预算经费保障,不断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待遇。
3、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继续深化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推进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继续推进“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完善、更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动各项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落实“一网一门一次”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窗口布局,加快推进窗口大厅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加大岗位示范作用。加强窗口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4、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聚焦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人口、贫困人口等,建立施策精准、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人社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两大方向,依托劳务协作对口帮扶、结对帮扶等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有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外出就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高质量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吸引农民工等自主创业。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解决就业。努力实现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完善人才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激励政策。
四、“十四五”规划措施保障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突出重点,团结奋斗,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力争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年度计划与长期规划的衔接机制,将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列入年度目标体系,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建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必要经费的保障力度。继续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切实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逐步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占一般财政支出的比重。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资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办法、新途径。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加大向国、省争取资金支持力度。
(三)提升法治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人社领域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推进严格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
(四)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政治机关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做到“两个维护”中更好地体现人社工作价值。深入开展“五型双一流”人社机关创建活动,打造“政治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业务培训、练兵比武、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干部队伍业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应对危机能力。深入推进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守底线思维,持续健全制度,完善重要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社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