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评审因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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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因素 |
计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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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30分) |
报价 (30分) |
1、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 2、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30 注:评审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招标人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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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部分 (30分) |
项目案例 (20分)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案例的,每提供1个类似案例的计5分,最多计2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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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质 (10分) |
供应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计5分。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专属运维人员同时具备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的,计5分,具备其中一项的,计3分。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6个月企业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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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分40分 |
技术方案 (40分) |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服务内容、设备参数配置、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及措施、专属售后服务团队等方面。 方案科学合理、完善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计30-40分;方案稍有欠缺、针对性、可实施性一般的计20-30分;方案不完善,针对性、可实施性一般的计10-2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附件2:
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