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力全市“三优三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术推广作用,根据《湘潭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潭人社函〔2025〕31号),现就开展2026年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服务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对接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部署,聚焦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支持企业、职业院校搭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通过政策倾斜、资金补助、规范管理,打造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锻造技艺精湛、作风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申报范围
全市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重点支持“三优三特”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生产制造类重点企业申报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湘潭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财务违规记录,能够为工作室建设运营提供稳定经费、场地保障。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企业应根据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工作室予以持续资金支持。
3.拥有独立固定办公实训场地,工作室单独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配套齐全实训设备,场地设于生产、研发、教学一线。
4.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可足额落实工作室人员、场地、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工作室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室领办人条件
1.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良好,一线岗位工作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管理、教学及技能带徒工作。
2.在申报单位和申报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取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行业特殊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3.优先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曾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或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近三年内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工作室团队成员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拥有5年及以上本职业(工种)一线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
符合条件单位向辖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中央和省属单位可直报市人社局),一式两份并盖章:
1.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包含建设背景、建设必要性、配套保障措施、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
2.单位法人证书、工作室领办人及团队成员职业资格证书、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实训场地设备佐证材料、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填报《湘潭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湘潭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推荐汇总表》(附件2)。
5.全部材料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提交一册即可。
(二)专家评审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开展集中评审,对申报材料打分排序,会同市财政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认定项目名单。
(三)公示认定
拟认定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政策支持
1.对新认定的生产制造类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2.对新认定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3.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或列入省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且具备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民间传统技能类技能大师工作室,新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六、资金管理要求
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其中场地改造、设备购置等硬件类支出占比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70%。剩余资金用于技能培训、技术交流、课题攻关等工作。对依规摘牌、注销的工作室,结余补助资金由市人社局全额追回。
七、申报时限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
联系人:罗 亿
联系电话:18973277350
联系地址: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附件:1.
湘潭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